山东省教育厅
关于认真做好山东省 十一五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工作的通知
有关高等学校:
为认真落实《关于开展“十一五”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(建设单位)验收工作的通知》(教高司函〔2012〕114号)要求,我省将于2012年10月下旬组织专家对我省23个“十一五”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(建设单位)进行验收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各高校要认真组织落实教育部教高司函〔2012〕114号文件要求,提高认识,明确责任,扎实有效地做好验收相关工作。
二、各高校要以《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》(教高〔2005〕8号)中的“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指标体系”为依据,对示范中心建设成效、示范效应和发展目标等进行总结、检查和自评。2012年10月15日前将验收自评报告、验收数据表、成果明细表和发展规划等材料统一上报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,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上报示范中心信息平台(http∥syzx.cers.edu.cn)。
三、各高校要以本次示范中心验收工作为契机,加强考核管理,加大经费投入,加强研究交流,强化舆论引导,形成工作合力,完善长效机制,凝练特色,推广应用,不断推进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取得新成效,为推动高校实践育人工作做出新贡献。
四、各高校务于2012年10月1日前将本项工作联系人姓名、职务、手机号码等信息发至电子邮箱mlj@sdedu.gov.cn。
联 系 人: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孟令君
联系电话:0531—81916527
通信地址: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
邮 编:250011
附件:山东省“十一五”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(建设单位)名单
二〇一二年九月六日
附件:
山东省十一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名单
山东大学医学基础实验教学中心、山东大学管理学科实验中心、山东大学工程训练中心、山东大学物理实验教学中心、山东大学机械基础实验教学中心、山东大学考古实验教学中心、中国海洋大学海洋生命科学实验教学中心、中国海洋大学海洋学实验教学中心、中国海洋大学水产科学实验教学中心、中国石油大学(华东)石油工程训练中心、中国石油大学(华东)石油工程实验教学中心、青岛大学电工电子实验教学中心、青岛大学基础医学实验教学中心、青岛大学文科实训中心、山东农业大学农业生物学基础实验教学中心、山东农业大学动物科学与动物医学实验教学中心、山东农业大学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实验教学中心、山东科技大学电工电子实验教学中心、山东师范大学化学实验教学中心、青岛科技大学化工过程实验教学中心、山东建筑大学土木工程实验教学中心、山东中医药大学中医药综合教学实验中心、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数字艺术实验中心。